1、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学校有关产教融合、社会合作的相关规划,制定相关制度。

2、负责组织开展产教融合和社会合作内容、机制、模式等课题的研究。

3、负责与产教融合和社会合作相关事宜的对外联络;负责对接学会、协会、联盟等社会团体和组织。

4、负责组织开展科技成果、技术服务、对外合作等项目的推广。

5、负责学校产教融合与社会合作项目的培育、管理和服务。

6、负责组织开展产业学院、职业教育集团等职业教育新型机构的评估。

7、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,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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